主题词:虚拟货币交易税

北京出台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

2008-11-13 中国文化投资网
 

    11月11日消息,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20%缴纳,否则,按交易全额的3%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

  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得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地税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将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地税局提醒,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应注意保留为取得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费用的相关合法有效凭证,以便为税务机关依法据实征税提供依据。

  征缴方式方面,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网络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代缴,或者根本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应按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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