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音像 电子出版物

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通知

2008-12-25 中国文化投资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全国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及我署《关于印发〈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117号)的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的职责由原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划入出版管理司。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的核发办法、程序和原则

    (一)核发办法

    自2009年起,实行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的实名申领核发。具体办法是,以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为核发依据,以往年度核发总量为参考,确定分配和核发年度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以下简称版号、专用书号)额度。前一年的12月份至当年度1月份为全年度版号、专用书号核发办理时间。申请增补追加额度外版号、专用书号的,按年度版号、专用书号申请程序上报有关材料。对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办重要任务的出版单位提出的专项申请,特事特办。

    (二)核发程序

    1.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由出版单位向我司申领;各地和解放军系统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分别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向我司申领。审核通过后的分配额度将以《通知书》格式向各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复函。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在已核批额度内向所辖出版单位下发本批次版号、专用书号分(调)配的《通知书》。

    版号、专用书号额度在经我署核批后,当次分配核发额度、起止号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出版管理司的有关页面查询。

    2.申请版号、专用书号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需提交?《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申请单》(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使用);?上一批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格式见附件2-《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音像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办公室验收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缴送样品清单》,格式见附件3-《缴送样品清单》;?使用下一批版号、专用书号的选题目录,格式见附件4-《出版计划表》。以上4项材料需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2)地方出版单位和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的材料,将辖区及系统内出版单位情况汇总后,向总署提出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5-《申请单》(地方、军队系统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同时将有关申请单位的上述材料中的?、?一并上报。以上3项材料需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三)核发原则

    每年度首批分配核发的版号、专用书号量,在参考以往年度分配额度的基础上下发。计算方法:(以往年度分配额度+当年实际需求量)*50%。每季度初通过调整后分配核发的版号、专用书号,其调整量不得超过当年度首批分配核发量的50%。

    在非集中办理时间遇到重要任务需特事特办的,出版单位要将版号、专用书号的专项申请按照版号、专用书号申请程序向我司申请领取。地方出版单位或军队系统出版单位通过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来的专项申请,经由我司审核批准后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理具体分配核发手续。

    我司分配及核发年度(季度)版号、专用书号的办理时限为接到申请报告(或《申请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办理时限为接到申请报告(或《申请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对版号、专用书号、条码的管理

    结合年检和各单位的出版实际,我司对版号、专用书号进行实时调控,坚决杜绝超范围出版和版号、专用书号的不实申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版号、专用书号的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科学管理。

    1.切实做到分配核发以选题报送、样本缴送情况为依据,通过建立数据库及时汇总相关数据,掌握核发动态。

    2.通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额度内对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出版单位合理使用。

    3.对使用版号、专用书号、条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抽查、按季度例行检查,对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规范。年度额定数量内的版号、专用书号核发后,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实名申报方法进行管理,每季度要向总署上报当季度实名管理的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4月、7月、10月上报上一季度的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减少有关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分配数量。对版号、专用书号的实际使用量与年度申请量严重脱节的,给予批评并核减版号、专用书号分配数量。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