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典当

典当行风险加大 银行紧急避险

2008-07-02 中国文化投资网
 

    典当行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正在上升。据银行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于6月初向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下发有关通知,对部分银行与典当机构目前出现的不规范业务合作发出警告,明令银行绝不可超过规定限额和跨区域向典当行提供授信及贷款,并对贷款三查等相关问题做出具体要求。

  随着房市、股市等资产价格波动加剧,典当行原本存在当物估值过于乐观的问题,使当款回收的风险必然加大。而当下,由于银行收紧信贷,典当机构资产运用方的风险是否会向负债方传导,并引发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的风险,已成为监管部门和各家银行密切关注的问题。

  实际上,在银行收紧信贷闸门,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等多头挤压之下,典当行传统业务获利空间已被压缩。与此同时,市场上资金紧缺,民间利率已开始飚升。在浙江,三分的利息(月利率3%)也是欲借无门。

  目前典当行的资金几乎全部依靠自有资本。原先规定的典当行可以注册资本或所有者权益为上限,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规定几乎成了虚设;向银行融资的请求即使市一级分行通过了,也会在省一级分行给“卡死”。

  可以验证的是,温州一家大行分行人士告诉记者,该行从未向典当、担保等敏感行业机构提供过融资。据其了解,当地典当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社会资金,当然,“社会资金中不排除有来自银行的成分”。虽然由于信贷从紧,小开发商和制造业对典当行的资金需求加大,典当行今年的营业额亦比去年同期上涨。不过,资金回收风险也在增大。

  某上市银行相关人士称,此番监管部门下发通知,其中一个可能的背景是典当机构之前对当物(相当于银行贷款的抵押品)的估值有些乐观;而目前股市、楼市等资产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由此给典当行的资产带来风险。

  在下游资金安全受到威胁之际,上游的资金供给正在收紧。依据商务部与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上述典当行负责人表示,典当行放款的额度可以达到自有资金的200%,如典当行注册资金为3亿元,则可以从银行获贷3亿元,因此,典当行可用于放贷的资金规模可以达到6亿元。

  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情况并非如此。

  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典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

  办法同时还规定,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而银监会在通知中也首先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守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典当机构贷款业务时,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尤其是“做好贷款三查制度”。

  具体而言, 其一,在贷前调查评估阶段,要深入了解典当机构合规经营状况。其二,在贷时审查阶段,要严格典当机构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股东背景、风险管理水平、担保人资格和担保有效性等。其三,在贷后管理阶段,密切关注和监测贷款资金流向及回笼情况,切实防止资金挪用风险;通知强调,“凡无法防止,一律停贷,并全额取消授信额度”。

  对已出现典当机构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清收和处置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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