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文化产业

南京每年1500万扶持文化产业

2008-07-22 中国文化投资网
 

    日前,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新修订的《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南京市每年安排“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和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据介绍,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市财政局是监管部门。可申报的园区则由原先的“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扩大到“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文化产业园区”。

  具体来讲,以下五类均可申报: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在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内、南京市属及以下、在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产品;文化产业统计、表彰等相关事项或活动;政府鼓励发展的其他文化企业、项目或产品。

  园区硬件建设补贴:对新命名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基地”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一次性补贴20—3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的规划设计、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等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上市补贴:对筹备上市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一次性资助30万元。

  重点项目扶持:列入当年市级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申报项目,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市级以上财政已拨款项目不重复资助。对经专家组推荐、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优秀文化企业和园区、重大项目奖励:对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选认定的年度优秀文化产业园、优秀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表彰,对其经营管理者给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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