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扫黄打非

全国"扫黄打非"办等三大机构合并

2009-02-12 中国文化投资网
 

    记者11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和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中心精简合并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举报中心",由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督办落实。

    目前,合并后的举报中心已正式开展工作。本着"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的原则,原三个举报电话12390、65212870、65212787号码不变,职能相同,统一受理举报事宜。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专职副主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司长李宝中介绍,举报中心承担举报受理、案件转办,汇总分析等职能。举报受理将包括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以及网上举报。

    对已受理的举报信息,将按类别分别交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办理。其中,对于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非法报刊及非法新闻活动、网上有害信息等"扫黄打非各类案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转交各省级"扫黄打非"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办。对于一些重大举报线索,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派员前往举报涉案地区、协同地方执法机关予以先期核实,然后根据核实情况决定下一步的转办查办意见。对已转办的重点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将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加大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鼓励更多的人支持参与"扫黄打非工作"。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按每案所涉及出版物经营额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按每案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15万-3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举报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3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李宝中说,全国"扫黄打非"办及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保证奖励金足额发放到举报人手中。

    同时,全国"扫黄打非"办还将根据"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奖励举报办法,特别是要增加对于举报"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等"四假"情况以及举报网络非法出版和网络制黄、贩黄、传黄和其他有害信息等犯罪活动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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