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民族出版事业

民族出版事业发展空间广阔

2009-02-06 中国文化投资网
 

  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民族出版事业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进步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历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出版门类齐全 图书品种持续增长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司长吴尚之说:“民族出版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体现,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多年的图书出版管理工作和对民族地区出版工作调研中,他最大的感受就是,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民族新闻出版事业作为公益事业和特殊行业给予大力支持,特别为民族出版事业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并不断加大对民族出版工作的扶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出版事业的发展。

  30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据统计,分布在全国14个省(区、市)的38家民族出版社,已经形成了编辑、印刷、发行、物资供应等一条龙的民族出版工作体系。除每年用23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5000多种外,还根据读者和有关需要,出版了大量关于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汉文版图书。此外,民族语言文字的音像和电子出版物也从无到有,形成了飞速发展的大好局面。

  每年全国重要会议涉及的文件、法律法规及学习材料,各个少数民族文种的出版物,都能做到与汉文同步推出,在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少数民族古籍是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文化结晶。为了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30年来,我国出版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突厥语大辞典》、《格斯尔全书》、《宗喀巴大师集》、《格萨尔王传》等一大批在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研究方面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出版物。

  为了使优秀图书惠及更多的民族儿童,2007年,民族出版社携手四川民族出版社、广西民族出版社,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提供版权,在不同地域共同组织优秀的翻译专家,翻译出版了我国第一套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等七种民族文字同步出版的《中国儿童百科全书·上学就看》。这是国内首次七种民族文字图书同步出版,也是民族文字整合出版文种最多的一次。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工作的推进,各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品种开始大幅增长。但由于民文教材印数少、成本高、定价低,且需要不断修订,近几年来,国家每年据实核算民文教材的出版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从而保证了各种民文教材的正常出版发行。小学至初高中各科教材、教参以及中等师范、大学教材等年出版量不断增加,满足了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学的需要。

  扶持力度加大 优惠政策不断出台

  “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族出版事业越来越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吴尚之说。1996年,中宣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出版工作会议,会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免收民族文字图书条码费、书号使用不限、设立扶持民族图书出版的民族图书出版资金等。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相关政策,对民族文字图书报刊的出版在税收方面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2000年,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的倡议下,全国148家出版单位积极捐款,建立了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共筹集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出版少数民族优秀图书。截至2007年,分四批,共资助出版项目约256个,涉及36种民族文字。与此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积极鼓励发达地区出版社与民族地区出版社开展协作,如内地一些出版社与西藏人民出版社协作开发民族地区出版资源,由发达地区出版社出资并独家承担风险,双方利益共享。

  2004年,针对农牧民“看书难”、“读报难”这一现象,中央11号文件提出了民族新闻出版的公益性惠民工程,即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每年按计划出版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包括图书、党报、党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全部免费发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65个乡镇和9584个行政村。

  目前,新闻出版总署拟以现有民族出版布局为依托,集中优势资源,改变落后分散的民文出版现状,建设先进的民文出版协作体,统一民文出版发行业务,使民文出版保障达到全国人均占有出版物水平。拟以北京、新疆、西藏、内蒙古、吉林和四川等省(区、市)民文出版机构为依托,重点建设六个民文出版基地;为青海、广西、宁夏等省(区)建设乡镇新华书店发行网点1688处,为482个县级新华书店配备流动送书车482辆。

  自2006年开始,国家财政拿出专款成立了少数民族出版专项资金。2007年10月,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要求,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宣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财政补贴,并逐年有所增长。此外,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全民阅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也将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

  目前,少数民族出版的公益性定位及相关配套措施即将出台。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单位出版体制改革,落实财政优惠政策,设立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展规划,扩大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规模,提高民族文字出版生产能力。这一切,使民族出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必将对民族出版事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为民族出版事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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