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台湾 合拍 电视剧

台湾拟试行两岸合拍电视剧

2009-03-16 中国文化投资网
 

  据台“联合报”报道,为了抢救台湾影艺事业、创造台湾艺人的工作机会,台湾新闻主管部门决定试办开放大陆业者赴台合拍电视连续剧。台湾新闻主管部门负责人苏俊宾昨天表示,希望借此每年增加大约375个台湾艺人的演出机会,并增加台湾的风景名胜在大陆电视节目中的曝光度,吸引大陆民众赴台观光。

  据台媒报道,苏俊宾表示,这项方案将尽快送台湾大陆事务主管部门审查,在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今年2月下旬台湾广电公会、台湾影音公会与台湾演艺工会代表拜会苏俊宾时,已表示支持这项新构想。

  台湾新闻主管部门广电处长何乃麒表示,台湾连续剧如果没有大陆演员参演,就很难在大陆电视台的黄金档播放。台湾电视剧的大陆市场因此受到影响,也影响台湾艺人的工作机会。

  何乃麒指出,相关规定松绑后,两岸业者可合拍电视连续剧,再用各自名义在两岸播出,结合两岸的资金与演员,对两岸的电视剧市场都有好处。据他了解,过去大陆广播电视界就曾多次举办研讨会,对两岸合拍电视剧抱持有极高的兴趣。

  台湾新闻主管部门表示,大陆每年共拍摄约1.5万小时的电视剧,其中若有5%赴台拍摄,推估将有约75档连续剧会在台拍摄,以每档增加5个工作机会推算,将可替台湾艺人创造375个任务机会;还不包含幕后任务人员的部份。

  台湾新闻主管部门已通过三项开放大陆业者赴台拍摄电视剧剧的配套措施,并明定“申请赴台参与合拍剧的大陆方面人员,不得超过各项职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台方人士应超过各项职务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大陆演员不得同时担任合拍剧的男、女主人公,但男、女主人公超过两人时,大陆演员不得超过主人公总人数的半数”。

  台湾新闻主管部门还规定,将查证合拍剧是否有在大陆市场销售的规划,避免台湾业者假借合拍名义,引进大陆业者赴台,参与仅在台湾市场销售的电视剧,同时台湾新闻主管部门还将控管台湾景点于合拍剧中出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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