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盈

电讯盈科私有化宣告失效

2009-04-25 中国文化投资网
 

  经过长达六日的审讯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22日推翻特区高等法院批准电讯盈科私有化的裁决。三位法官一致裁定香港证监会方面胜诉,从而推翻了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以协议安排将电盈私有化的裁决。

  电讯盈科主席李泽楷23日发表声明表示,从商业角度及公司的利益考虑,私有化联合要约方决定不延长最后截止日期,此次电盈私有化建议宣告失效。李泽楷在声明中对上诉法庭的裁决表示失望。

  他承认,自从公司管理层提出私有化方案以来,市场上出现不少争论。有关争论及后来的诉讼给公司带来了额外和不必要的损耗,因此决定在4月23日最后截止日期之际,不再进行延期申请,从而终止此次电盈私有化程序。他宣布,电讯盈科董事会已就上诉法庭的裁决作出考虑,并决定向股东派发每股1.3港元的特别股息,代替2008年的末期股息。董事会预期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盈利能力,恢复派发中期及末期股息。

  电讯盈科23日在港交所发表公告,宣布即日起恢复股份买卖。电讯盈科自4月16日进行私有化上诉聆讯后停牌,停牌前报4.12港元。

  许多小股东22日都对在场传媒表示,感谢香港证监会所作出的努力。

  从连日来法庭攻防来看,法官们对于电盈方面提出的私有化计划动机及大股东“不费分毫兼有钱赚”表示强烈质疑。法官还质疑电盈私有化是否单纯为股东套现着想,并批评电盈私有化作价太低。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表示,上诉法庭3名法官22日一致裁决证监会上诉成功,显示法庭认同证监会在聆讯过程中提出的理据,即个别股东将股份大量拆小来增加赞成“人头票”的行为损害了小股东权益。

  尽管电盈私有化以小股东的胜利告一阶段性成果,但该案件的意义尤其重大,按香港证监会代表律师潘松辉的说法,它将成为厘定“拆票”是否合法的首宗案例。

  -新闻背景

  电讯盈科是香港最大的固网通讯服务商。李嘉诚次子李泽楷为大股东。2月4日,电科分别举行法院会议和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每股4.5港元进行私有化的建议。香港特区高等法院4月1日展开电科私有化法庭聆讯,4月6日裁决通过电科私有化决议。

  不过,香港证监会代表律师在4月6日裁决后随即提出上诉,并获得上诉法庭批准暂缓执行私有化聆讯裁决,并于16日进行上诉聆讯。上诉法庭22日裁决香港证监会上诉成功,推翻特区高等法院批准以协议安排将电科私有化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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