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浪 分众 收购案

商务部拒披露新浪分众收购案调查进度

2009-06-24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新浪分众并购案备受业界关注,日前传出新浪分众并购案因政府审批或许已经遭遇流产。近日,就新浪分众并购案的反垄断调查一事,媒体致电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咨询。反垄断局相关人士以不是当事人致电为由拒绝透露该案调查进展,并称一切进展参照反垄断法。

       新浪分众并购案备受业界关注,日前传出新浪分众并购案因政府审批或许已经遭遇流产。近日,就新浪分众并购案的反垄断调查一事,媒体致电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咨询。反垄断局相关人士以不是当事人致电为由拒绝透露该案调查进展,并称一切进展参照反垄断法。

  此前,新浪CEO兼总裁曹国伟在电话会议上对商务部的审查过程漫长进行了“抱怨”。他表示,商务部的审批过程比较长,目前还没有得到交易通过审批的官方通知。之前双方设定6月30日为最后期限,不过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延长这个最后期限至下个季度末即9月30日。同时,他也表示,如果到时不能完成交易,将有可能中止交易。

  知名律师游云庭表示,反垄断法是去年8月才刚刚开始实施的,政府部门的个案调查经验并不多,新浪分众并购案还有其独特性,所以政府部门要求新浪分众补充材料或延长审查的时间都比较正常。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同时,该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也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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