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文化产业 信贷

文化产业正成为信贷资金青睐对象

2009-07-21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近年来,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把文化产业和文化类项目列为信贷重点扶持的对象。

 近年来,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把文化产业和文化类项目列为信贷重点扶持的对象。

    人行西安分行近期对陕西省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

  截至2009年4月末,陕西省被调查的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文化产业贷款余额为6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左右。总体看占比远低信贷资金的传统投放领域,但从新增贷款情况看,部分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明显加大,如建行陕西省分行2009年以来新增文化产业贷款10.94亿元,较年初增长110%;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到8.73亿元,同比增长181.6%;工行陕西省分行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贷款余额达4.35亿元,同比增长67.3%;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近年来文化产业贷款余额保持了每年约30%左右的递增速度。

  从投放主体类别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占比最大,约占全部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的四成左右,其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占全部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的三分之一强。但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不同银行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不均衡,行际差别较大,个别行目前余额为零。

  从具体的贷款投向看,文化产业贷款中的绝大部分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贷款,且集中在西安的国家级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区和宝鸡的法门寺文化景区两地。对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贷款中,广播影视行业占比较大,以固定资产贷款为主,而且主要投向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广电网络等省级重点单位。相比较而言,文化产业流动资金贷款占比较低。

  从贷款集中度看,金融机构为陕西当地三家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提供的贷款占到全部文化产业贷款余额的一半左右,同时这三家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尚有合计高达十几亿的未用授信额度。三家公司均为政府为开发园区、遗址保护等目的成立的投资平台,贷款一般以运营收益为第一还款来源,以土地、房产、收费权等为第二还款来源。

  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服务范围已从办理一般结算、信贷业务等传统业务,扩展到包括结算与现金管理、信用卡、电子银行、票据、企业年金管理、投资银行、各类表外融资业务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但总体看,专门针对文化项目和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还比较少。

  从主观认识和授信政策看,调查中大多数金融机构表示未来我国文化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将成为金融重点支持的目标市场之一。但在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制定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授信政策,对文化产业贷款持适度介入态度,绝大多数贷款要求提供本行认可的抵押或保证担保。

  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当前金融机构越来越将热切的目光投向文化产业,但是,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障碍和问题。从文化企业方面看,这些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轻型化”特征,有形资产较少,第一还款来源不明确,商誉、声望和知名度等无形资产难以评估,盈利能力和销售预期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同时,文化产业在大多地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产业集中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低,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文化产业中拥有优质产业资源的客户以事业体制为主,行业可开发客户数量较少。另外,文化企业大多数由文化人创办和经营,缺乏经营管理和资金融通的专业知识,尚未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盈利模式不清晰。

  从金融机构方面看,目前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存在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企业日常运营的显著特点。绝大多数贷款投向旅游园区开发、遗址保护等方面,这些贷款在用途上虽然可归属于文化产业贷款,但在实际运作中其第二还款来源往往是土地、房产抵押,本质上与一般性开发贷款并无太大区别。实践表明,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应重点体现在文化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能力方面,而恰恰在这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对文化项目评估的专业性程度很低,难以对以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够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准确的市场分析和收益预期,在信贷损失责任追究机制下,信贷部门和具体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更倾向于办理“看得见、摸得着”的一般工商企业贷款项目,而对办理文化产业项目贷款相当谨慎甚至望而却步。

  从融资环境来看,由于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产权界定、项目评估、登记备案、权益转让等中介体系还很不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的有效对接。同时,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质押等方面的一些细节性规定仍不太明确,也使金融机构在进行文化产业融资业务创新时仍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特别是在文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文化项目短期贷款、中小文化企业贷款等方面,资金供求落差仍十分突出。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有关专家建议:

    应加快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有利的前提条件;

    各级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建立发展基金、实施风险补偿等多种手段,大力扶持文化企业发展,为信贷资金的介入提供保障;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使拥有优质文化资源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尽快转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金融机构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可选择客户范围;

    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适当调整金融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自身特点,制订有差别的信贷管理政策,改进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拓展文化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除信贷投入外,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股票、债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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