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网络游戏 增值税

韩国网络游戏币交易需缴10%增值税

2009-09-09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另一方面 , 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在韩国执行的网络信息销售企业要按照增值税法 , 6 个月内通过 10 次以上的交易达到 1200 万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6.6 万元 ) 以上销售额的企业都要缴纳增值税 . 而销售额达到 1 亿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55.5 万元 ) 以上 , 要缴纳 10% 增值税 .

    另一方面 , 从 2007 年 1 月开始在韩国执行的网络信息销售企业要按照增值税法 , 6 个月内通过 10 次以上的交易达到 1200 万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6.6 万元 ) 以上销售额的企业都要缴纳增值税 . 而销售额达到 1 亿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55.5 万元 ) 以上 , 要缴纳 10% 增值税 .

    日前 , 韩国下达新判决 , 就是出售网络游戏的游戏币时也需要缴纳 10% 增值税 . 因此 , 韩国大规模买卖网络游戏币的中间商将面临巨额的税金 .

    近日 , 首尔行政法院对文某等提出的游戏币不能看成是财物 , 所以不用缴税 ” 相关诉讼下达了原告败诉判决 .

    文某等在 2003 年开始到 2005 年期间 , 购买网络游戏币出售给其他玩家的过程中 , 只缴纳了 2% 增值税 . 文某等认为 , 根据韩国增值税法 , 财物或劳务的代价不到 4800 万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26 万元 ) 个体经营者 , 将被定为简易纳税者 , 只需缴纳 2% 增值税 .

    但是韩国江东税务所认为 , 文某等出售的游戏币总价大约为 46 亿 2 千万韩元 ( 折合人民币约为 2565 万元 ) 不属于简易纳税者范畴 , 应按普通纳税标准缴纳 10% 增值税 .

    因此 , 文某等以 “ 游戏币不属于现实中的财物 , 只是单纯的电脑代码 , 不属于增值税法中规定的财物 ” 为由提起诉讼 , 却以败诉告终 .

    对此 , 裁判部解释称 , 因倒卖游戏币获取了利润 , 所以游戏币也算具有价值的交易品 . 网络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也属于财物 , 应该按增值税法缴纳 10%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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