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闻出版业

新闻出版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

2010-01-06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制定完成并印发。这是一份为我国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提供具体方向和措施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在过去几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修改历时6个多月,数易其稿。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再次细化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新闻出版产业的方式和渠道。

  非公有资本参与渠道拓宽

  《意见》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

  《意见》首次对于非公有资本如何参与新闻出版产业进行了详细表述,即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

  鼓励落地境外

  《意见》还指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将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无形资产可作价

  《意见》指出,利用全国性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

  开展与国有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快建立和发展中小新闻出版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新闻出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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