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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拟设立金融投资子公司 投资额30亿元

2011-07-29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日发布公告称,将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金融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初始投资额为30亿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日发布公告称,将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金融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初始投资额为30亿元。

  这是证监会自今年5月份发布《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自营规定》)后,第二家申请设立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券商。

  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是指券商在开展自营业务中,未被列入《自营规定》清单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可以以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

  在中信证券之前,海通证券已在6月23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设立金融投资子公司的申请,暂定名为“海通创新投资交易有限公司”。首次注资同样是30亿元。

  《自营规定》明确,券商自营投资范围包括三类品种,第一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第二类是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第三类是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未列入《自营规定》清单的金融产品,一般结构较为复杂,或者不属于传统的证券内容,《自营规定》要求有意愿而且具备条件的券商才能设立子公司投资这类产品,以实现风险隔离。而设立金融投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证券公司必须先报证监会批准,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根据证监会关于券商风控指标计算的规定,在计算券商净资本时,对其对该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100%的比例扣减。

  对于券商设立金融投资子公司的意图,有分析人士表示,这是自营业务向国际投行靠拢的表现。例如高盛、大摩等国际著名投行,其自营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结构化产品、外汇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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