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限外令” 国产电视剧

国产电视剧严重过剩 广电总局再“限外”

2012-02-15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广电总局针对电视播出机构的内容整顿依然在继续。继去年年底提出的“限娱令”、“限广令”和今年年初的“限剧令”后,2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称“限外令”)近日开始正式生效。

  广电总局针对电视播出机构的内容整顿依然在继续。继去年年底提出的“限娱令”、“限广令”和今年年初的“限剧令”后,2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下称“限外令”)近日开始正式生效。

  据了解,这次广电总局发布的“限外令”覆盖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省市级电视台,以及央视、中影集团和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与之前广电总局针对境外影视剧引进的“42号文”、“82号令”相比,这次新的“限外令”强调,各机构引进的每部境外影视剧长度原则控制在50集之内,且要以高清节目源为主。

  与此同时,“限外令”将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并要求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限广令”、“限剧令”引进行业的轩然大波不同,这次的“限广令”影响的范围有限,其主要目的依然是为了保护国内影视制作机构,因为2011年国内电视剧生产过剩而无法播出的比例已经超过50%,有超过8000集的电视剧在拍摄后找不到播出平台。

  提高引进剧质量

  在广电总局这次“限外令”正式发布前,广电总局也公布了2011年第四季度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审批结果。从当季获批的81部影视剧来看,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广播电视台、中影股份公司、广东电视台、深圳广电集团就占了80%以上。

  显然,这次广电总局颁发的“限外令”主要是针对这些节目引进机构的。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每季度的审批不同,这次广电总局通知中强调今后的引进申报每年只有两次,分别是1月和7月上旬,而引进机构应先向当地的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材料。

  对这次“限外令”推出的原因,广电总局传媒司有关人士指出,“以往广电总局对境外电视剧的引进也有多个文件,但是依然有很多节目引进机构引进的节目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引进后又难以播出,这样造成很大的浪费,这次的通知主要是要提升引进境外影视剧的质量。”

  从2011年第三季度各机构引进的65部电视剧和电影来看,很多都是《鹿鼎记》、《阿信》、《金枝欲孽》等重播剧,这些节目往往都是电视台用作非黄金时段的节目补充的,或者是央视6套或8套的一些“海外剧场”的特殊节目,虽然这些节目引进的成本不高,但是质量的确良莠不齐。

  为此,这次的“限外令”强调各引进机构要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据了解,之前央视8套等播出的很多新加波、印度以及台湾地区的电视剧集数往往都在100多集以上,有的甚至多达400多集,显然这样质量不高的长剧就是这次广电总局整顿的重点。

  而对于引进影视剧的内容和题材广电总局这次也做出了很大的限制,强调各省广电局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广电行业专家、融合网主编吴纯勇表示,“这意味着像网上热播的美剧《越狱》,英剧《神探夏洛特》这样的电视剧是绝对不在引进范围内的,很多视频网站的类似节目也可能随后受到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引进机构的损失,广电总局也做出了一些让步。这次的通知中提到,境外影视剧列入立项规划后因故不能报审或报审后内容未能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一产地、同一题材的节目一次。

  播出机构影响有限

  根据广电总局2月9日通知,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百分之二十五。

  对此,江苏卫视编辑中心有关人士说,“这样的规定以前2009年的82号文也提出过,这次只是细化到播出时间比例上,25%这个数字其实目前基本上各电视台都能做到,因为目前引进的境外电视剧的收视率除了部分韩剧外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竞争力。”

  据了解,2011年除了湖南卫视的《天使的诱惑》,以及安徽卫视的部分泰剧外,其他电视台播出的境外电视剧很少有进入同期收视率前10位的。

  安徽卫视有关人士表示,“我们集中播放的泰国电视剧是因为观众点播的要求,这次新的通知下达后我们会整顿,调整境外电视剧播出的频率。”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广电总局对各电视台的影视介绍节目,如北京卫视的《环球影视》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尽管影视剧播出又受到新的限制,但是各电视台普遍认为,这次的通知对电视台的影响有限,特别是与之前的“限剧令”相比。

  据了解,在今年年初针对电视剧题材的限制发布后,今年1月开始,有关宫廷、穿越的历史剧的拍摄审查都全部被广电总局否决,这意味着目前火爆荧屏的穿越剧从2013年开始将可能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现实题材的电视剧。从这种意义上,“限剧令”的影响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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