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光线传媒 “狂欢者” 影视剧

光线传媒斥资5000万拍电视剧

2012-02-16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光线传媒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狂欢者”)签署《2012年影视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光线传媒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东阳狂欢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狂欢者”)签署《2012年影视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就影视剧制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共同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端影视剧精品。公司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与狂欢者合作《成长》、《虎妈猫爸》和《岳父大人》三部电视剧的制作。以获取电视剧投资收益及合作作品在地面电视频道播映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告还表示,具体的合作方式为共同投资制作上述三部影视剧作品。公司在投资影视剧作品中享有署名权并按照在每一部合作作品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作作品的净收益,计算方式为“净收益=收入-税金-成本”。为协议之目的,收入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广告赞助以及衍生产品等所产生的一切收入;成本指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备、剧本创作、摄制、后期制作、宣传和发行等在内的所有成本费用。狂欢者负责影视剧作品的承制和发行工作。

  此外,光线传媒所获收益最低应达到其在该合作作品所投入联合拍摄投资额的10%,最高为其在该合作作品所投入联合拍摄投资额的12%。且在合作作品开始产生收入后,狂欢者即应按照上述约定向公司返还联合拍摄投资及收益,且最迟应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返还完毕。

  光线传媒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及运营商之一,截至2010年底,电视节目联供网覆盖307个电视频道,每天首播1200余频次,构成了公司节目推广和广告营销的主要渠道。公司为了打造城市频道联供网的电视剧市场,在内容方面必须充实公司的电视节目联供网,从而提升公司作为电视节目联供网运营商的节目运营能力。

  但是,目前电视剧市场竞争激烈,以公司现有实力单独开发电视剧周期较长,因此,为了快速达到目标,能够以较经济的价格购入精品电视剧,公司与著名影视剧公司狂欢者签署了上述协议,以投资摄制的方式取得电视剧的地面播映权的优先权。这样既有利于公司发展下一步的电视联供网电视剧的购买,又可以使公司积累电视剧审评的经验。

  此外,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亿元,以增资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用于光线影业2012年的电影投资和拍摄使用。

  据了解,目前,光线传媒的三大业务占比分别是电视业务占57%;影视剧业务,主要是电影,占32%;活动业务大概占11%。未来影视剧业务比重会有所上升,上升到40%多,甚至接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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