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视台 电视购物

电视台将对电视购物负连带责任

2008-11-27 中国文化投资网
 

    前天,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做客城管广播时指出,如果电视购物出现违法问题,电视台应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广告法》,电视台对广告负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不只是要审查是否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的登记,还要审查广告内容。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广告仍然播出,说明电视台显然没尽到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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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行业标准有望明年实施
 
    我国电视购物行业第一个行业标准完成起草。记者昨天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获悉,该草案明年有望出台。

  该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亮称,电视购物行业标准草案将规范售前、售中、售后这3个环节。其中,售前要求审查宣传片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宣传内容与产品实物是否相符等情况;在销售过程中,主要考察产品的物流配送体系是否完善,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等情况;售后如果出现投诉,销售公司能否采取措施及时召回,以及能否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的要求。

  此外,草案明确禁止了电视广告中标示“产品以实物为准”的做法。通过声电光控效果、人为制造逼真感觉的产品,以及夸大身高或器官等使人产生误解的广告宣传也在禁止之列。

  目前,电视购物的行业标准草案正在审核阶段,待进一步完善和审批后,有望于明年正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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