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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与广电集团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

2008-12-17 中国文化投资网
 

  电广传媒与广电集团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09年预计不超过25亿元。这有利于公司依托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等资源保持广告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电广传媒1217日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原签署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将于20081231日到期,公司与关联企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于1215日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由公司代理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含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视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金鹰卡通频道、广播电视报社)的广告经营。

 

  代理期间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止,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广电集团85%、公司15%的比例分配。2007年,公司代理湖南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广告经营业务收入为17.04亿元,20081-9月实现广告代理收入15.32亿元,2009年预计不超过25亿元。

 

  自1998年以来,公司下属广告分公司代理湖南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广告经营业务。广告分公司以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为依托,倡导专业营销理念,专注于优化资源、提升价值,使媒介资源价值、品牌优势被有效放大,实现广告代理收入的快速增长。

 

  本协议的续签,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依托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等资源保持广告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从战略上而言,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湖南广电的节目制作资源和品牌,强化公司的内容制作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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