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总署深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2008-05-15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1日起施行。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于59日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寿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条例》要求,新闻出版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第一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总署统一领导、办公厅牵头协调、各司局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了相关规章制度。51日前按照《条例》要求在总署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至今已经主动公开信息147条,接受公开信息申请2件。

 

  孙寿山在讲话中指出,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是总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总署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成果,它表明总署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新闻出版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长远看是一项日常工作,许多问题需要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希望大家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孙寿山强调,为切实推进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正确认识公开政府信息与促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公开政府信息和履行本职工作的关系;公开政府信息和开展宣传工作的关系;公开政府信息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各司局不仅要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还要将其看作是接受社会监督,考验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方式,要以此为契机,提高总署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孙寿山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做好主动公开,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要积极稳妥地开展依据申请公开,把好申请和受理关,把好办理和答复关。要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切实做好保密审查。要进一步开展培训,组织督查。要加强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机关相关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提供条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发现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会上,总署办公厅主任、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毅君介绍了近期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署办公厅副主任薛松岩主持会议,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相关同志介绍了有关情况。总署各司(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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