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公众期待规范化
“虐猫事件”、“铜须门”、“很黄很暴力”、“Die豹”休学……人肉搜索在不同的事件和场合下屡屡出现在网络世界中。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吗?公众是怎么看待人肉搜索的?
不做坏事,就不担心被人肉搜索?
“如果你能人肉搜索到我的信息,我就往你的‘支付宝’里打100元!”一个陌生的网友JACK跟何小染这样打赌。JACK自信地表示自己从来不上facebook,对mop等大型BBS也毫无兴趣,尽管有天涯的ID,也只是潜水。
搜索开始了,在毫无其他资料的情况下,何小染搜索了JACK的QQ号,发现了他以前注册某论坛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再把邮箱的前缀放到搜索引擎上,又找到了一个他荒废N久的博客,上面留有MSN和他当时的手机号,接着搜索手机号……最后,甚至连JACK的身份证号都搜索了出来。
何小染说自己用的搜索方式比较单一,其实人肉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机器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的网络社区活动。
虽然人肉搜索经常会将搜索对象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但是经常登录各大论坛的研一学生Fantasy却认为,没有做什么坏事,就不担心自己被人肉搜索。
和Fantasy持相同看法的人不在少数,41.5%的公众表示并不担心会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38.3%的人表示没有考虑过,仅有20.1%的人担心自己会被人肉搜索。
“很多人不担心被人肉搜索,并不代表他们被搜索后可以泰然处之。在互联网这个开放的平台上,我国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很弱。有时候说一句话,做一件事,尽管自己感觉无大碍,但是很可能成为被人肉搜索的原因。”北京某网络安全专家说。
维护正义还是网络暴力?
去年年末,因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句网页“很黄很暴力”,北京市13岁女生张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更有甚者将她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悉数搜索出来。
“可能起初只是他们的一种娱乐的心态,却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隐私权。”湖南大学大三学生小未称参加人肉搜索的网民为“虚拟世界里的一群冲动的人”。
著名学者朱大可在《铜须、红高粱和道德民兵》一文中对人肉搜索有这样的描述:“他们以‘无名氏’的方式,躲藏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高举话语暴力的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
在“Die豹”事件中,不少“Die豹”的同学穿着网络匿名马甲,对她大肆攻击。有网友发出疑问:为什么人一穿“马甲”就可以出卖朋友?这会不会造成社会的信任危机?
“这样下去,人肉搜索的参与者都可能成为网络暴民!”调查中,65.5%公众认为人肉搜索可能会激发人性的阴暗面、成为泄私愤打击报复的新手段;64.6%公众认为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让人丧失了基本的安全感;51.8%公众认为人肉搜索充斥着非理性的谩骂和人身攻击、影响不好;46%公众认为网络的匿名性使搜索者丧失了责任感和自我约束;26.5%公众表示,人肉搜索是一种新的暴力手段,会使社会紊乱。
而某网站主管月明风则认为“网络的力量超乎想象,当有丑恶的情况出现的时候,网友就变得空前的团结,并且非常具备正义和责任感。人力加搜索引擎让调查的力量异常强大”。而且,人肉搜索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很多人和身在震区的亲友失去了联系,腾讯网适时推出了SOSO寻人功能,动员网络力量搜寻灾区群众信息。截至6月24日,SOSO寻人已有寻人信息157556个、平安者信息96718个、伤员信息113122个。SOSO寻人所利用的正是“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人肉搜索技术。
人肉搜索有哪些正面影响?根据公众的投票率,依次是:体现了正义追求、通过曝光劣迹约束了个人行为(63.8%);公民表达和网络自由的体现(55.5%);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作用(44.8%);信息共享,不同个体间得以互动交流(44.5%);新技术手段,为搜索模式注入活力(41.7%)。
人肉搜索就像没有戴上金箍的孙猴子
“人肉搜索就像没有戴上金箍的孙猴子,其强大的法力可以打妖怪,也会伤到无辜的人。”有网友留言形象地描述了人肉搜索的两面性。
在网友libotao125看来,相关部门应该监管人肉搜索引擎的质量,“度”把握好了才能给大家一个互动的工具,反馈得好了也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反之,则为祸不远也。
据民调显示,近八成(79.9%)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其中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的人占28.8%,26.4%的公众认为“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管,使有关行为不逾越社会底线”,24.8%的公众支持“立法,对网络进行全面规范约束”。
专家认为,中国传统上民众表达不够充分,如今有了可以自由表达的网络平台,反而出现了“过犹不及”的局面。很多网民不知道在网络上怎样表达,网民的网络素养和网络礼仪还有待提升,在面对某个事件或话题时要理性地思考和判断。
“一方面,互联网要加强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网络的社会责任感,时机成熟时网民也可组建网络NGO进行自我维护;同时,应尽快出台个人隐私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基本的法理原则,使保护个人的隐私的基本精神得以确立。”他说,“另外,网民在填写个人信息和发表言论时也应该谨慎,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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