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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网被指侵权遭中影索赔55万元

2008-08-22 中国文化投资网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状告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原告要求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

    据了解,中国电影集团公诉称,其为电影作品《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酷6网(www.ku6.com)提供电影作品《赤壁》的网络传播。

    原告认为,被告公然不经许可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进行网络传播,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且其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影公映期间,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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