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广告 宣传费 支出 税前 扣除 政策

部分行业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发布

2009-08-12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之前的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2008年实施的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局部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8年之前的老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2008年实施的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同时,考虑到局部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通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逾越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局部准予扣除,逾越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还强调,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根据我国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逾越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局部,准予扣除;逾越局部,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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