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山寨“喜羊羊”商品横行 “假羊羊”利润是“真羊羊”的4倍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国产动画片《喜羊羊和灰太狼》红透大江南北,连带着各种各样的“喜羊羊”产品也卖得火热。但这部被誉为“为国产动画片带来曙光”的热播动画片,也让开发公司和正版产品销售商遭遇了幸福的烦恼——很多生产厂家看中了这些动漫形象,不少厂商未经授权许可擅自生产带有“喜羊羊”动漫形象的产品,而销售商进货时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侵权商品的销售。
“假羊羊”商品随处可见
一段时间以来,因为《喜羊羊和灰太狼》动画片的热播,片中的主角喜羊羊、美羊羊、沸羊羊、暖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也成为家喻户晓的动漫形象,带有这些动漫形象的各种童装、玩具、文具、日用品等商品,都成为商家热销品。可如此众多的《喜羊羊和灰太狼》产品中,有多少经过合法的授权呢?销售这些商品的商家往往对这个问题不太关注。
一些商家说,“我们都是从网上进货的,文具上贴个喜羊羊的头像也要授权?”一些商家则说,“生产都是厂家的事情,我们一般对产品质量有所把关,至于商品包装上的动漫形象有没有经过授权,我们也不清楚,一般也不过问。”有的玩具批发商老板则坦白说,“我们这里销售的羊羊公仔都不是正版的,正版价钱太高,我们根本赚不到钱。”
“假羊羊”的上市动作快,价格低廉。当然,正版产品和盗版货的品质区别大,不少盗版货不仅外观粗糙,图像严重变形,而且内部填充物也难以保证质量。一位业内人士对盗版产品表示十分担忧,“一些盗用喜羊羊形象包装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它们用的是喜羊羊的动漫形象作包装,这对喜羊羊的品牌形象构成严重影响,喜羊羊的品牌很可能就此终结。”
“假羊羊”利润是“真羊羊”的四倍
据权威统计,《喜羊羊与灰太狼》、《乌龙院》和《爆笑校园》等动画均深受盗版之害,盗版产品的利润远远高于正版产品。其中,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盗版衍生品的利润就是正版的4倍。
本报记者查阅了中投顾问曾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其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动漫行业的衍生品市场上,盗版经营商的利润通常都是正版经营商的几倍。其中,三辰动漫的“蓝猫”,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者的九倍;广州原创动力的“喜羊羊”,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者四倍。
知情人士介绍说,《喜羊羊与灰太狼》整部系列动画投入了2000万元。从2005年至今,前两年基本是亏损,直到2008年才开始收回成本逐渐盈利。如果以市场上盗版“喜羊羊”所占比例估算,广州原创动力损失了四倍于现在的收入。
“假羊羊”横行 “真羊羊”要维权
“假羊羊”的商品泛滥的原因之一是时间成本,正版产品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核,商品推出的过程起码需要半年时间。但是盗版商不需要,他很快就可以推出。二是制造成本,低廉的价格让盗版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喜羊羊和灰太狼》这部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公司是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家在使用这些动漫人物进行经营时,必须经过该公司的授权;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这些动漫形象都被随意使用。盗版产品上市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了获得授权的正规开发公司。《喜羊羊和灰太狼》的尴尬境地,无疑是国内创意产品的一个缩影。
在铺天盖地的盗版面前,享有合法著作权的公司开始回击了,从生产领域到销售领域,都有他们打假的身影。他们采取举报、投诉、证据保全、法律诉讼等多种措施进行维权,将侵权的厂家、商家一一告上法庭,虽然在操作中仍然面临不少维权难题,但无法阻挡权利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脚步。
为净化动漫市场,业内人士呼吁市民不要购买盗版动漫图书、盗版动漫音像制品,以及盗版动漫衍生品,支持正版动漫。此外,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制止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动漫从业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健全版权保护机制。此外,动漫企业本身也应加强产品保护的意识,对产品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不让盗版商有机可乘,减少解决产权纠纷过程中的阻力。
典型案例
销售“假羊羊”商场被判赔万元
厦门某大型百货商场A就是众多涉及“喜羊羊”侵权案的典型商家之一。2010年4月19日,上海天络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阿亮和公证人员一起来到了商场A,选购了几款儿童商品,分别是一个“美羊羊”糖果抱枕、一双“喜羊羊”童鞋和一个“喜羊羊”遥控飞机。阿亮取得发票和购物小票,公证人员也取得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商场A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带有这些动漫形象的产品。此后不久,上海天络行公司便将A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喜羊羊”、“懒羊羊”等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产品,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
事实上,天络行公司并非《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电视动画片和电影的原创公司,但其在2010年1月1日与动画片的著作权所有者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著作权许可协议书》,后者将“喜羊羊”、“灰太狼”等与动画片相关的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以独占方式许可给天络行公司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天络行公司经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享有对涉案动画片中动漫形象的版权在商品化中的专有使用权。
法院方面进一步指出,商场A并未尽到审查义务,而是向公众销售了印有“喜羊羊”、“美羊羊”形象的冒牌商品,既未取得天络行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天络行公司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依法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最后,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判处商场A赔偿1万元给天络行公司。
和商场A一样,突然收到法院传票的有许多商家。C公司是厦门一家有名的内衣销售商,售卖儿童短裤、长袖套装等产品,其中有几款服装也印上了可爱的“喜羊羊”、“美羊羊”等动漫人物。不想因为这些服装,C公司也被上海天络行公司以侵权之名告上了法庭。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处C公司停止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天络行公司1万元损失。
知识产权庭法官核对证据。
互动
思明区法院博客
欢迎您登录思明区法院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914175080;博主:思鸣法槌”,进入“知识产权专栏”参与互动。您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回复,您的良好建设性留言或议题在下一期专栏中予以刊登。
上期留言
新浪网友留言:我们是一家广告制作公司,员工经常从一些广告图册中选出图片来制作广告,看了你们的这期报道,好像我们这样做也涉嫌侵权呀,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答复:擅自使用画册中他人的图片制作广告用作宣传,你们很有可能面临著作权人的起诉,并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你们在使用图片时一定要多注意,即使是公开发表的图片也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做广告宣传更是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期法律术语
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法官说法
商家把好进货关
避免侵权成被告
曾争志法官
办案法官曾争志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动画片里的动漫形象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些知名的动漫形象,如唐老鸭、米老鼠、喜羊羊等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这些动漫形象的著作权经常受到不法者的侵犯。现在,动漫衍生盗版产品已几乎涵盖了玩具、食品、服装、文体用品、出版、家居等各大领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一些公司动漫产品“打假”的目标已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流通领域,商品经售商包括大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纷纷成为被告。
不少销售商认为侵权产品并非自己生产,如果原告起诉自己,只需停止销售即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正如商家不能随意销售带有名人肖像的商品一样,知名动漫形象的商品也是相同情况。销售商有比销售一般商品更高的注意义务,需把好进货的审核关,一是从正规厂家进货,并保留买卖合同、购货发票等凭证,确保出现权利争议时能提供商品合法来源;二是审核生产商对产品相关著作权是否获得授权。无法查实时应当选择不予销售,否则就将面临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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