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文化产业

夏志琼:文化产业发展亟需金融支持

2011-11-24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在新的要求下,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部门,如何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杠杆助推作用,值得金融部门认真思考。

  目前看来,金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还存在不少障碍。问题在于:我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格局以中小文化企业为主,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小而分散,经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加上不少企业信息不够透明,银行难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金融机构普遍对文化产业的商业价值和综合效益难以把握,缺乏针对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版权、收费权进行质押的金融产品,对文化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贷款条件设定缺少差异化处理;知识产权抵质押登记、托管制度不完善,保险介入不深,发达的多元化融资市场和风险投资引进平台缺乏。

  由此可见,提高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能力,实施金融再造工程,推进文化建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培育合格融资主体。要加强经营性文化单位改制改革,明确资产属性及债权债务关系,理顺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和财务制度。要通过整合文化资源,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速文化产业集聚,培育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一步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中小文化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明晰商业和盈利模式。

  健全文化产业融资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和完善规范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的管理办法,培育流转市场,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积极与有关商业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促进银企合作,并通过组织洽谈会、推介会等形式,构建文化产业项目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产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技术创新补贴等。建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与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促进无形资产融资变现。加大文化产业保险介入力度,进行文化产业贷款信用保险尝试,降低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转移信贷风险。

  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产业集团,通过实施快速审批机制对其重点项目建设在贷款利率、用款计划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对无形资产占比较大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如专利、版权、著作权等投资项目价值的权重,通过对企业信用、未来成长性等非财务因素考察,有效划分文化企业信用等级,探索知识产权、艺术品、影视制作权等无形资产质押方式,对有市场前景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适当扩大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等产品使用范围;对农村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覆盖范围,推动农村地区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创新。

  注意规避文化产业信贷风险。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和资金需求,制定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规划和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文化产业信贷准入政策、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规避文化产业信贷风险。

  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加以指引,又需要文化企业自身探索市场化运作规律,更需要加强金融对文化的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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