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将步入严监管时代

2012-01-10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

  互联网支付将正式步入“实名”时代。日前,央行公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开立支付账户客户的资质。“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这是央行在发放了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针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单独作出的管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其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须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等信息。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须向支付机构提供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支付机构要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艾瑞咨询分析师王维东表示,比方说,实名制以及在业务细节方面的规定都指向同一个目标,即风险防控。

  王维东表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早已经开始实施了实名制。实名制是行业的发展方向,一方面能起到反洗钱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用户资金而言也是种保障。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这么要求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卡内资金安全。”王维东表示,支付机构在进行业务创新时,如果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信息不匹配,银行账户资金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种种迹象表明,支付业将迎来严监管时代。支付牌照涉及的互联网支付、预付卡、POS收单、移动电话支付等七大类型中,目前央行已经在互联网支付、收单、预付卡等三个领域出台了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王维东表示,各种监管办法的出台已经表明了监管机构的态度。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政策敏感性也越来越强。

  此外,王维东也强调,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机构应制定全面的互联网支付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支付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相关系统进行审计”,这无疑将增加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部门人员配备、系统升级、对用户端的认证以及日常维护和监控等方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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