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文化产业 上市

文化热恋资本 IPO需关注七大方面

2012-04-10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目前国家对文化产业上市监管政策扶持思路明确,文化产业迎来大力推进上市的大好时机。

  目前国家对文化产业上市监管政策扶持思路明确,文化产业迎来大力推进上市的大好时机。日前获悉,除了一批影视和网络传媒企业外,目前,江苏广电、中影集团等多家传媒集团均在探寻上市路径。

  中信建投证券董事总经理徐炯炜认为,当前,国家意识到文化产业整个行业的资本化程度还太低,中宣部、文化部的导向是调结构,也就是要先鼓励文化国企上市,如人民网(603000)等,因此这类大型文化国企上市机遇良好;当然,民营文化企业也不用操之过急,该行业上市的进程加快与配比指日可待。

  从保荐机构角度来看,当前,文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进程中,应关注七大问题。

  问题一,解决业务独立性问题。鉴于对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要求,从业务实践情况看,传媒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又必须进行采编与经营性资产剥离。为此,传媒企业上市实践中十分重要的是确认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范围。专家建议,文化企业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汇报沟通后,可谨慎实施资产剥离方案。另需注意,在产业政策指导下的非意识形态资产将完整地进入上市范围;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与利润须保持良好的配比关系;不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不能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且须规范关联交易。

  “辽宁出版已经成为中国首家将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合并打包上市的出版企业,可谓是传媒全业务上市的破局之作;而中南传媒(601098)成为首只完整产业链整体上市的传媒股,也被中宣部认为是一次比较好的衔接,是值得此后的文化企业参考的上市操作路径。”作为华谊兄弟(300027)和光线传媒 (300251)等上市文化企业的保荐代表人,徐炯炜对文化传媒产业上市的革新点如此分析。

  问题二,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尤其是体制内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文化创意产品都不是标准化产品,定价公允性需要重点关注。另外,部分政策性、公益性资产无法进入股份公司。

  问题三,规避同业竞争问题。专家提醒,当前文化传媒行业的新媒体、泛媒体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正在加速,而这些业务是否属于同业竞争,文化传媒行业要对自身有前瞻性的界定与判断。

  问题四,股权激励问题。

  问题五,持续盈利能力问题。文化传媒行业,特别是影视剧制作类公司,其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有很大的特殊性,企业的盈利能力取决于电影、电视剧的投资是否成功,投资能否成功不仅由剧本、演员等决定,整个创作团队的合作、上映档期、影视题材等也至关重要,影视剧类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因此,对文化传媒公司的持续盈利问题应该特别关注。

  问题六,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鉴于出版企业、动漫企业、演艺企业、影视企业和游戏企业等文化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各不相同,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需要作出详尽的梳理并保持应有的谨慎。

  问题七,人员安排问题,包括职工安置原则、员工身份转换以及三类人员处理方式等。

  与此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志刚对文化传媒企业上市的五大财务问题也作出提醒。其一,收入确认,文化企业收入确认比较特殊,需要重点解释和关注;其二,成本核算,关于“项目制”业务的成本核算和毛利率及成本分析是重点;其三,无形资产的财务体现;其四,文化、创意内涵的财务体现;其五,股权激励与股份支付等。

  此次会议期间,包括文化产业“国家队”的五大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中娱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远集团、南京一九一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剧院等全国知名传媒、娱乐、文化、网络、动漫等文化公司与机构负责人的身影闪现在会场。其间,他们与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证监会、保荐机构等方面专家热烈探讨上市操作、法律、财务问题,可以感受到,文化恋上资本的脚步正在悄然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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