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内蒙古 文化产业 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文化产业新政策

2012-09-18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共50条,明确提出自治区将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资质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同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共50条,明确提出自治区将鼓励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在投资核准、资质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同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意见对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具体实施内容,如自治区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申办企业提交文件齐备后,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核实材料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营业执照》的决定等。同时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要逐年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从2013年起,将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高到3亿元以上,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增加到5亿元以上。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用于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化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对接,加快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等。

  在税收减免方面,意见提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从注册之日起,在国家政策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

  在建设重点方面意见明确重点推进自治区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以及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命名管理办法》规定的文化企业,经批准可命名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在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参与自治区级招商引资活动,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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