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包头市 九措施 文化建设

包头市九措施加快文化建设步伐

2013-05-06 中国文化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加快包头市文化大市建设步伐,提出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为推进实施文化大市建设工程,促进包头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大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加快包头市文化大市建设步伐,提出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增加政府对文化建设投入
 
  完善政府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收幅度。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力争在“十二五”末达到2%。
 
  增加文博图事业保障经费。要逐年增长图书购置费、文物征集费、文物保护费等专项经费。
 
  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民工程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加强新建居民小区文化设施建设。切实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政策。新建的居民小区文化服务设施要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
 
  加强对文化设施的保护。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城市中工业遗产和优秀的近现代建筑,必须按有关规定报请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并按不低于最新颁布标准和自治区颁布标准异地迁建。
 
  支持文化场馆建设。支持每个旗县区建成至少一个集文艺演出和数字电影放映于一体的多功能演艺场所。加快乡镇(街道)综合性宣传文化中心等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村(社区)图书室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程建设。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支持改制院团剧场建设。继续执行转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有文艺院团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革。
 
  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全市范围内政府兴办的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全部对外免费开放。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鼓励和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经批准后可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继续组织全市“非遗”代表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评选,对优秀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奖励。
 
  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建设,鼓励国有企业的文化演出场馆每年向文化演出团体提供不少于总演出场次2%的免费场次或以优惠价格提供场馆服务。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捐赠、赞助各类文化事业。
 
  实施文化人才支撑工程
 
  加快培养和引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各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加大对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文化人才奖励力度。
 
  加快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措施,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开放文化投资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落实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
 
  奖励
 
  《意见》规定,对争取上级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扶持资金、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文化企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奖励或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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